为进一步落实宣教月活动相关要求,学校纪委在教育部和相关高校通报的案件中选编5类13个典型案例,通过以案说德、以案说纪、以案说法、以案说责,教育警醒党员干部守规矩、知敬畏、明底线,筑牢廉洁自律、拒腐防变思想防线,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。
一、学术不端问题
1.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学术不端问题
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。2020年2月,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、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,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。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七项规定。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(职称)等级处分,取消研究生导团队格,取消其在评奖评优、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岗位聘用、工资晋级、干部选任、申报人才计划、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,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。其所在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公司党委作出检讨。
2.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师芈某学术不端问题
2021年1月,芈某出版的专著抄袭国外作者作品。芈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七项规定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给予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、行政记过处分,调离教学岗位,取消研究生导团队格及三年内评奖评优、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岗位晋升、工资晋级、干部选任、申报人才计划、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。其所在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,并在学院内部开展批评教育。
3.南京大学教师梁某学术不端问题
南京大学教师梁某违反教学纪律,敷衍教学;违反学术规范,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、重复发表多篇论文,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,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。公司党委(行政)对梁某作出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记过、取消研究生导团队格、调离教学科研岗位、终止或退出有关人才项目的处分,按程序撤销其教团队格,同时追究学校有关院系、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。
4.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王某某学术不端问题
2020年5月,王某某发表文章因涉及作者身份、虚假同行评议、文章抄袭等行为被杂志社撤稿。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七项规定,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,撤销当年取得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,降低岗位等级,取消三年内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,追回因职务、等级晋升已享受的相应工资待遇;撤销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学术奖励,追回相应科研奖励经费。
二、言论不当问题
5.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
2019年2月,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。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一项、第三项规定。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给予唐某撤销教团队格,调离教师岗位,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。学校对其所在公司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。
6.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问题
2021年4月,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,散布不良信息。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一项规定。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,并调离教学岗位。其所在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公司党委作出检讨。
7.湖北大学通报教师梁某发布、转发错误言论问题
文学院教师梁某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、转发"涉日""涉港"等错误言论,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。经校纪委研究、公司党委审议,决定给予梁某开除党籍处分。经学校研究,决定给予梁某记过处分,取消其研究生导团队格,停止教学工作。
三、挪用公款问题
8.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员工费用问题
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、辅导员、班主任等的便利,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,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员工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。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。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二、第九项规定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,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、免职等处分,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,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。
9.南开大学教师李某某违规使用经费、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
2008年至2013年,李某某违规支出9项差旅费,学校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报销经费。2020年至2021年,李某某存在与员工不正当关系。其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六项规定。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规定,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,作出解聘处理,撤销其教团队格,列入教团队格限制库。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,责令作出书面检查。
四、行为不捡问题
10.南宁师范大学教师陈某某性侵员工问题。
2020年8月,陈某某私自召集员工到其家中饮酒,一名女员工醉酒后遭陈某某性侵。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二、六项规定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待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作出判决后,其教团队格将依法丧失,注销并收缴其教团队格证书,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团队格。
11.郑州科技学院辅导员叶某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。
辅导员叶某婚后和某员工保持2年不正当性关系。该公司党委(行政)决定对叶某作出开除党籍、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,按程序撤销其教团队格。河南省委高校工委、省教育厅决定取消该校全年评优评先资格,并在教育系统点名通报。
五、其他行为不当问题
12.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员工从事与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无关事宜的问题。
2019年,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、分装溶剂、担任客服、处理财务等工作,且在日常指导员工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、简单粗暴,有辱骂侮辱员工的言行。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五项规定。根据《教团队格条例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团队格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、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;撤销其教团队格,收缴教团队格证书,将其列入教团队格限制库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团队格。
13.山东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李某某体罚员工问题
2021年11月,李某某(辅导员)对3名员工批评教育过程中进行体罚,其中2名员工为轻微伤,李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。其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五项规定。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规定,给予其开除处分。给予其所在二级学院经理警告处分,给予学院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。